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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丢了辆单车,因需要早上丢下午就又买一辆。本来买单车的时候就带了把结实的锁,经一天的使用,发现不方便操作,于是就到马路牙子地摊再装一把方便开启的锁。一辆单车要两把锁,使用成本提高了。可一看修单车的小滩上还居然有车主本来就已有两把的基础上再添加第三把锁,增加牢固度,以使贼的劳作成本也加大。这不是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吗?看看修单车的小摊上,整个单车配件没几个,各样各色的锁倒是有几十把。想必配锁是他的主要业务,还真要与梁上君子道高魔低的。


    医生与巫师打架,受害的是病人。你们都这样比,受害的是我们,单车族都增加成本。季羡林老爷子说,这年头骂人是狗是对狗的侮辱,也确实,狗或其它动物,不大会给同类制造很多麻烦,可这人就是不能让人活得舒坦一些。由此推论:人,是地球上最坏的动物。


    可回头想,修锁、卖锁、制造锁整个一庞大的产业链,不都是因为天下有贼吗?若天下无贼,多少万个就业机会不就没有了吗?想是这丢单车还真与我们的国计民生有关。你可别指望公安把贼给灭了,那就会是骨牌效应,失业将不计其数了,再由此推论,天下不可无贼。


    又及,明儿丢了东西可千万别生气,因为,那关系到我们的GDP呀!


    我就这么一说,看官,你可千万别跟我谈论这事理长理短的,醉翁之意不在水,生不生气是你的事,与本文无关,与本文无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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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叫尹太五。尹,姓;太,比大多一点,意即比大还大叫太;五,即五行中的土。喜欢道家学说的就知道是浩瀚的宇宙中的一块小绿洲。还算有寄托、有点小意思的名。可这个名字却给我带来多次误会或麻烦。未见其字,只闻其名的人多有写成同音别的字,没有见过写对的。就算我再三强调是一二三四五的五,也还有很多人怕我不是人,就在五边加一个五变成了 

    本文不是要解释我的名字,是要说别人擅改我的名字给我带来的不便与麻烦。同时,由不便而引发思考的人性与规则。 

    昨天去机场提货,出示身份证与发货人填写的货单不符(类似的事情已发生了1000000次了),如上述,还是把我的尹太五写成了尹太伍。半字之差,不予放行。尝试多种方法证明我就是唯一的物主,对方一言不进,半字不听。给我唯一的解决方案,就是要求发货人更改。这是个很复杂和耗时的方案,而我又急等用。你讲什么,他都不听,就重复一句话,这是公司的规定 

    把我的名写错,该打屁股,姑且不论。可问题既已发生,总得解决吧!问题是对方工作人员乃至整个工作团队丝毫不愿在他们的规定之外尝试其他解决方法。纵是我有100个证据可以证明我是唯一的货主,他们连半个也不去想它的可行性。问题可以不解决,但不能怀疑他们规定的严密性。也可以说,他们除了公司的规定没有别的了,没有规定之外的任何服务,或者等等等有效的解决方案。由此你可以看到,人,在规定之外人性丧失的一点不剩。 

    在公司里规定之外他们已不会用脑思考,如果说他们是猪脑子,那是对猪的侮辱,他们只是执行了一道工作程序的机器而已,不可以称其为人、狗、猪等有脑动物。 

    其实,这也就是就事论事,看官诸君,哪个不曾经历过?哪个没有一车一船这样的故事?就连难为我的人,难道他们就没有当过受害者吗?只是一旦他们手中有了难为别人的客观环境,他们头脑中就只有了规定之类了。 

    没有规矩就不成方圆。公司、行业、国家、联合国等,这些团体建立的规则、条例、规章制度、政策、法律越细、越多,就使其工作人员执行或管理起来就越省心。省心进而不用心,也就慢慢的没有心了。没心、没肺还是人吗?可上帝给了他们人皮穿着,不是人又什么呢? 

    规定是由人性而理性的东西,是以公平为原则的社会发展秩序。规定之外是自由空间,在这自由空间里,可以做人、做狗、做猪、做机器程序。当然,人性多一点就是人,狗性多一点就是狗……又绕回说这些规定的死守者是低等动物了,不妥切,不妥切。我们还得说他们是人,是什么人呢? 

    前因都是规则惹的祸。我们从对规则的执行和建立可以这么说,规则的建立,把人分为两类,一是傻逼;二曰人杰。第一类人,只知规则,不论其范围性、适合度、合理性,就知道死守,这样的信条也有其哲学的源源,就是鼻祖就是苏格拉底的恶法亦是法。第二类人,他们是规则的打破者,继而是建立、建设者,使其规则不断的更新完善。社会得以发展,就是因为这人杰。